歐洲食品級測試新法規(EU)No. 10/2011
歐洲食品級1935/2004/EC
(EU) No.10/2011 關于與食品接觸的塑料物料和制品的最新測試法規(2011年5月1日正式生效)。
2002/72/EC、80/766/EEC和81/432/EEC,這三個條例已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廢除。
新法規的執行過渡期為2012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1日。
(EU)No. 10/2011法規要點主要如下:
1、涵蓋的范圍增大,現涵蓋五大方面:A) 材料、制品及其零部件組成的塑料;B)以黏合劑黏合或其它方式形成的多層材料和制品;C) 如1)2)兩點提到的帶有印刷或涂層的材料和制品;D)塑料材質層或塑料涂層,用于由不同類型的材料組成的一套兩層或多層的蓋子和密閉制品之間的墊圈。E)多層復合材質材料和制品中的塑料層。
2、離子交換樹脂,橡膠和硅膠本法規豁免。
3、增加了重金屬特殊遷移的測試及限制:鋇(Barium)= 1 mg ,鈷(Cobalt)=0.05 mg,銅(Copper)=5 mg,鐵(Iron)=48 mg,鋰(Lithium)=0.6 mg,錳(Manganese)=0.6 mg ,鋅(Zinc)=25 mg。
4、初級芳香胺 (PAA) ≤ 0.01 mg食品或食品模擬物。
5、食品模擬物改變。
A. 10%酒精(水性食物或能提取出水性物質的食物)
B. 3%醋酸(PH低于4.5的水性食物)
C. 20%酒精(食品含有不多于20%酒精)
D. 50%酒精(食品含多于20%酒精,牛奶制品,水包油乳狀液)
E. 植物油(表面含有脂肪性物質的食物)
F. 聚2,6二苯基苯乙烷:粒徑60-80目,孔徑200nm(干性食物)
6、測試條件改變等
哪些產品需要做食品級測試?
鍋、鏟、刀具、杯子、瓶子、刷子、燒烤架、竹簽、刀叉、碗、盤子、筷子、保鮮膜、打蛋器、豆漿機、咖啡機、保溫杯、保溫壺、巧克力紙托、蛋糕紙托、食品包裝紙、食品包裝袋、膠帶等等所有與食品會發生接觸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