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發布消息稱,全省已從2018年1月1日開始,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發電之日起,由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直接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上網電價政策與其進行電費結算,省發展改革委不再核定具體項目的上網電價。
從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還了解到,該省已從1月1日開始,所有光伏發電項目在投運后,按照規定提交有關資料向電網企業申請電費結算。電網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相關政策規定及項目的類型與投運時間等確定與光伏發電項目電費結算的電價標準,并給予書面確認,其中,投運時間指項目并網驗收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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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不再核定具體光伏項目上網電價
關鍵詞:
光伏項目,上網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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