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224號),規定了華北、華東、華中、東北、西北區域電網首個監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兩部制輸電價格水平,其中:電量電價隨區域電網實際交易結算電量收取,由購電方承擔;容量電價隨各省級電網終端銷售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收取。西北區域電網中,新疆電量電價為0.02元/千瓦時,容量電價為0.0014元/千瓦時。區域電網容量電價作為上級電網分攤費用通過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回收,不再向市場交易用戶收取;若首個監管周期未納入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則需向市場交易用戶單獨收取。
通知還要求,積極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通過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送出省輸電價格、區域電網電量電價及損耗、落地省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相關省(區、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確保區域電網輸電價格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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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發布核定區域電網2018—2019年輸電價格的通知
關鍵詞:
輸電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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