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與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管,探索建立聯合監管和檢查通報機制。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其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并對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環保部的通知提出,要統一規劃布局行政區域內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按照國家統一的環境監測標準規范開展監測活動,并加強在環境質量信息和其他重大環境信息發布方面的溝通協調,解決部門間數據不一致、不可比的問題。
環保部提出,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圍繞環境質量監測、機動車尾氣檢測、社會化服務監測、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影響環境管理決策的監測領域,“從2018年起,連續三年組織開展打擊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專項行動,加大弄虛作假行為查處力度,嚴格執法、嚴肅問責,形成高壓震懾態勢”。環保部門應與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將弄虛作假企業、機構和個人信息向社會公開,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進一步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省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確保環境監測儀器設備和標準物質能夠溯源到國家計量基準。”環保部強調,承擔國家區域質控任務的省級環境監測機構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監測活動全過程監督,協助國家質控平臺開展區域內的質量檢查和區域間的交叉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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