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提出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開發,也降低了風電項目開發的門檻。繼內蒙古、河南等省(區)公布“十三五”分散式風電開發方案后,近日河北省發改委也印發《河北省2018-2020年分散式接入風電發展規劃》的通知,分散式風電即將成為下一片開發的熱土。很多從事光伏項目開發和投資的企業也投向了分散式風電項目,最近也有很多朋友問我,分散式風電如何開發和操作流程?筆者搜集了一些相關信息,整理出了如下開發流程,因筆者也是一個新兵,不當之處,還望大家多多指教!
分散式風電項目與以往的集中式風電有所不同,在資源普查和獲取、技術方案的制定、容量選擇、開發模式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隨著風電技術不斷創新和對風電出力特性和電網運行特點的全面理解,風能資源技術經濟可開發范圍不斷拓展,如何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地探索分散式接入風電的開發模式,提高分散式風電項目前期工作可靠性、準確性,配合投資、開發企業科學合理地開展前期工作,為分散式風電規劃開拓思路。
在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對分散式與集中式風電開發的不同點羅列如下:
1、產權分界點
風電機組與電網的產權分界點為風電機組集電線路所接入變電站主變低壓側或所連接線路的連接點。也就是說分散式送出線路應由開發企業投資建設。
2、風功率預測預報系統
對分散的小型項目企業不要求建立風電功率預測預報系統,電網企業可根據當地電網運行需要,統一建立覆蓋本地區的功率預測預報體系。
3、項目開發規模
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不受年度指導規模的限制。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及時對規劃進行滾動修編。
從政策層面看,目前分散式風電相關國家能源局文件主要有:國家能源局關于分散式接入風電開發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226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開發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能新能【2011】374號)、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新能【2017】3號),以上政策文件主要內容對分散式風電的規劃、開發、建設,進行了相應的引導和指導。
一、分散式風電開發需分析當地網架結構、電力負荷特點、1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配電設施數目、分布及運行情況。
如近日河北省發改委也印發《河北省2018-2020年分散式接入風電發展規劃》的通知,明確羅列了河北省各縣市區相關開發條件和規模布局等。
通過進行實際現場考察,確定風電場規劃建設范圍,根據風機布點間距要求,場區實際可利用情況確定風電場規劃開發范圍,利用GPS確定風電場范圍拐點坐標。
通過實地調研,了解周邊地區當前配電網系統現階段負荷情況,以及未來三年內的發展預測,按照“先規劃、后開發”的原則,確定分散式接入風電場當前和未來的建設容量,形成整體開發規劃。
1、10MW及以下,采用10kV電壓等級接入,10MW-50MW,采用35kV等級接入;
2、避免倒送上級電網,分散式裝機容量不宜超過上一級變壓器容量的20%或最大負荷的25%;
3、采用T接,開發總容量宜控制在所接的公用電網線路最大輸送容量的30%。
項目投資開發企業在選定項目場址后,應向當地縣級政府的能源、土地、環保、規劃等相關部門確認場址,能源主管部門負責協調落實有關建設條件,并確認相關開發方案。開發方案包括項目場址位置、范圍、建設規模和擬接入電網的變電站。
相關技術要求:
1、確定風電裝機容量
在一個電網接入點接入的風電容量上限以不影響電網安全運行為前提。
2、接入電壓等級
接入電壓等級應為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如接入35kV以上電壓等級的變電站時,應接入35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低壓側。
3、鼓勵打捆開發
鼓勵開發企業將位于同一縣城內的多個電網接入點的風電機組打捆成一個項目統一開展前期工作,辦理相關支持性文件,進行項目核準和開發建設,單個打捆項目的規模不超過5萬kW。
二、在做完相關基礎工作后,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項目開發協議
一般情況,與政府相關部門確定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函 (根據省份要求辦理)
需相關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蓋章批復同意此風電場開展前期工作(將擬選風電場范圍坐標進行蓋章確認),通常本文有效期為1年,同時文件抄送省國土廳、環保廳、國網電力公司。
三、設立測風塔與服務,委托相關單位進行該風電場測風塔設立并進行測風服務,委托相關單位對測風數據進行收集,測風數據應連續且不少于1個完整年。
四、風資源評估,委托相關單位進行風資源評估分析,編制風資源評估報告,如:
1、協助相關單位收集臨近氣象站資料(氣象站同期測風數據、累年平均風速、多年平均風速、盛行風向及風能情況);
2、委托單位對收集的風數據進行分析(數據完整性、合理性、缺測及不合理數據處理、代表年分析、湍流強度分析、風切變分析、威布爾分布情況等);
3、風資源條件判斷(分析測風塔代表年風資源判斷,盛行風向及盛行風能方向,可利用小時數,發電量初步估算);
4、根據風資源評估情況,判定擬選風電場風機類型,判定該風電場是否具有開發使用價值,給出合理化風資源建議;
五、項目總體規劃及可研
(一)項目地形圖購買
業主向項目所在地相關測繪單位購買所需地形圖(可研階段:1:10000);
(二)收集資料
1、向項目所在地氣象站、氣象局收集氣象資料:
①距離風電場現場最近氣象站的基本描述,包括建站時間、儀器情況、測風儀器變更及安裝高度變更記錄、站址變遷記錄、氣象站所在地的經緯度及海拔高度;
②氣象站基本氣象參數,包括累年平均氣溫,月平均最高、最低氣溫,極端最高、最低氣溫及持續小時數,累年平均氣壓、相對濕度、水汽壓,累年平均降水量、蒸發量、日照小時數,累年平均冰雹、雷電次數、結冰期、積雪、沙塵、溫度低于-20℃、-25℃、-30℃的天數統計等,氣象站累年的各個風向百分比統計;
③氣象站近30年各年及各月平均風速資料;
④氣象站測風儀器變更后對比觀測年份人工站和自動站的月平均風速各為多少;
⑤氣象站建站至今歷年最低氣溫和大風(最大風速與風向)統計;
⑥氣象站關于該地區災害性天氣記錄;
⑦與風電場現場實測測風數據同期的氣象站逐小時風速、風向資料;
⑧風電場現場測風塔的基本描述,包括經緯度、安裝時間、高度、所用儀器型號和儀器標定書等;
⑨風電場現場測風塔一年完整逐小時測風數據與逐10分鐘測風數據;
2、向電氣主管部門收集資料:
①項目當地電網狀況、區域電力系統概況及發展規劃;
(三)現場踏勘
業主協助可研單位完成對項目的現場踏勘:
①確定現場地形地貌條件,項目升壓站位置,進站道路條件、場區內道路條件,施工臨水臨電問題解決;
②了解當地工人工資情況、各種建筑材料進貨初步位置;
③擬接入變電站位置確定,明確擬建升壓站容量,是否為后續工程考慮等;
④溝通業主有無意向風機機型或風機廠家;
⑤現場踏勘實際情況照片留存;
(四)項目規劃開發
根據具體開發情況,制定項目是否分期開發,開發流程及開發順序確定;
(五)委托相關可研單位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委托相關單位進行初勘地質勘查(也可一并委托可研單位完成)
業主需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可研單位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包括):
①資源:風能資源評估(更新收集數據在分析)、風力發電機組選型和布置、發電量計算;
②土建:項目所在地工程地質分析,風機、箱變基礎設計、升壓站選址及道路設計,施工組織設計、項目交通條件、征地用地情況分析、施工進度分析;
③電氣:電氣一次設計、電氣二次設計,集電線路設計;
④技經:工程概算表、財務評價(總成本費用分析、發電量效益分析、清償能力及盈虧分析);
⑤其他:環保保護與水土保持分析、勞動衛生與工業衛生設計、節能減排、工程建設招標分析等等;
六、支持性文件的取得
(一) 核準前需要
①規劃選址意見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
②項目用地預審批復函:省國土資源廳辦理
③環境影響評價批復函:10萬千瓦以上項目省環保廳辦理,10萬千瓦以下項目市環保局辦理
④節能評估批復函:10萬千瓦以上項目需委托相關單位出具節能評估報告,10萬千瓦以下項目需出具節能評估登記表
(二)開工前需要
①接入系統批復函:以電力主管部門最終批復意見為準
②壓覆礦藏批復函:項目所在地國土資源局辦理
③地質災害評估批復函:有相關專家批復意見
④銀行貸款承諾函:相關銀行出具證明
⑤林業系統批復:相關林業局出具證明
⑥無軍事設施證明批復:中國人民解放軍相關部門辦理
⑦無文物批復函:項目所在地文物保護局辦理
⑧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函:10萬千瓦以上項目省水利廳辦理(含10萬千瓦)
⑨其他:根據各省要求
七、編制項目申請報告、項目核準
(一)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編寫項目申請報告
對擬建項目從規劃布局、產業政策、資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態環境、工程技術、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綜合論證,為項目核準提供依據(重點審查其支持性文件的符合性)。
(二)核準
由縣、市、區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取得核準批復文件后,方可開工建設。
八、微觀選址、詳勘、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一)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完成微觀選址
為風電場風力發電機組進行排布,影響因素主要有排布效率、地形、設備運輸和施工、環境影響及土地類別等,使其風電場發電量最大化、荷載最小化。
(二)委托具有相關資質單位完成詳細地質勘查
詳細的巖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巖土參數;對建筑地基作出巖土工程評價,并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需滿足施工圖要求。
(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完成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風電場施工圖設計(含初設):(風機基礎施工圖、箱變基礎施工圖、桿/鐵塔基礎施工圖、升壓站內建筑物建結水暖電、升壓站總平面圖、電氣主接線圖、電氣總平圖、電氣主接線圖等)。
九、施工階段
委托相關單位進行風電場項目施工
需委托: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電氣設備監理單位、地勘單位(樁基檢測單位)、風機廠家及吊裝單位、土方單位、沉降觀測單位、護坡單位、門窗單位、消防單位、弱電及其智能化單位、外保溫涂料單位、通信單位、具有相應資質的升壓站電氣設備供貨單位等等。
十、竣工并網發電
甲方、設計、監理、施工參與工程竣工驗收,項目并網發電
設計單位依據項目周期內發生的設計變更及工程洽商,出具項目竣工圖,并到政府相關檔案館進行備案登記,溝通協調項目所在地電網公司,并網送電。
分散式風電政策從簡化審批流程、加強規劃管理、加強并網管理等方面加快推動分散式風電的開發,隨著風能勘查工作的不斷深入和低風速技術的持續進步,分散式風電在相關政策的支持下,勢必迎來分散式發展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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