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甘肅礦區、東風場區、甘肅廠區物價局、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省電力公司: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降低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和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調整電價結構的決定,釋放輸配電價改革紅利,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部署,經省政府同意,決定調整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降低甘肅電網輸配電價
2017-2019年監管周期內甘肅電網分類別分電壓等級輸配電價標準詳見附件1。輸配電價改革降價空間用于降低省內大工業用電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
二、降低工商業銷售電價
工商業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降低2.3分錢。各類別用戶降價標準如下:
(一)降低大工業生產用電價格。大工業生產用電電度電價(除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外),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平均降低1.88分錢。
大工業生產用電基本電價最大需量由現行33元/千瓦.月降為28.50元/千瓦.月,變壓器容量由現行22元/千伏安.月降為19元/千伏安.月。
(二)降低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對一般工商業用電(除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非居民照明、商業、非普工業用電外)價格,在現行標準基礎上每千瓦時統一降低1分錢。
調整后的銷售電價表詳見附件2、3。
三、適當提高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統調燃煤發電企業非市場化電量上網電價,在現行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調整后的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臨時結算價格為每千瓦時0.3078元。待下次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啟動時統一清算。
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結算基價按上述標準同步調整。
四、執行時間
以上電價調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其中,取消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自4月1日起執行,電網企業要按照征收標準,在7月份收取一般工商業(汶川地震重災八縣區非居民照明、商業、非普工業)、大工業電費時,扣減4-6月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
省電力公司要按照本通知規定,保證調價政策及時落實到位。
附件:1.2017-2019年甘肅電網輸配電價表
2.甘肅省電網銷售電價表
3.甘肅省汶川地震重災區八縣(區)銷售電價表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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